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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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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19日 23:00 管理员 点击:[]


重庆工商大学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完好率,保障多媒体教学的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工商大学多媒体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分为贵重、一般和低值类。

1.贵重类多媒体教学设备指单价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或全套设备总价值超过5万元的成套教学系统。

2.一般类多媒体教学设备指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800元~3万元的仪器设备,或总价在800元及以上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专用配套件。

3.低值类多媒体教学设备指单件价格小于800元的、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及配套件。

第三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维修是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证多媒体教学的正常运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实行“分类实施、统一协调”的管理模式,力争保持多媒体教学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统一管理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学校外语教学调频台、音频考试系统、打铃系统等教学设备的维修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建立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技术档案、维护维修登记等规章制度。

2.根据学校多媒体教学的需要,拟定年度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计划,管理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经费。

3.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的核准、督促、检查及组织验收工作。

4.负责校管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维修方案和措施,管理维修用零配件。

5.参与新购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验收,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申请报废的技术鉴定组织工作。

 

第二章 维修原则

第六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要坚持尽量降低维修成本、努力提高维修质量的原则。一般故障的维修原则上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人员完成,校内条件不足的,可采取由学校分类确定维修定点单位、签订维修协议等形式来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及时维修。

第七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所需购置的零配件按《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用零配件购置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3)执行。

第八条 在质保期、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维修。

第九条 属人为故意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原因损坏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先按《重庆工商大学多媒体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办法》处理后,再按本办法申请维修。

第十条 单台多媒体教学设备一次性维修预算费用超过设备现有售价的50%时,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资处、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共同评估认定,确定是否进行维修。对已不能再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可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处理。

 

第三章 维修程序

第十一条 贵重类多媒体教学设备出现故障后,设备维护人员须先填写《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申报表》,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于在保修期内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与厂家(供应商)联系,敦促其按多媒体教学设备购置合同的约定进行更换或维修;对于已过保修期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及时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诊断,分析故障原因,提出维修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维修。

第十二条 一般和低值类多媒体教学设备出现故障后,使用人须先填写《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申报表》,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对于保修期内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与厂家(供应商)联系,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于已过保修期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研究确定维修方式,组织实施维修。

第十三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送交维修单位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组织人员认真核对多媒体教学设备规格型号和设备编号,清点所有附(配)件,检查外观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修复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组织人员和维修人员(单位)如实填写《多媒体教学设备验收记录表》,共同验收。

第十五条 若因原有多媒体教学设备配置过低或设备陈旧不能满足教学要求而需更换其零(部)件,须由使用人填写《多媒体教学设备更换申报表》,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资处、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共同评估认定,提出更换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维修。

第十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建立校级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档案和跟踪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多媒体教学设备保修、维修和维修后使用中的问题,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章 维修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按多媒体教学设备总值的4%安排维修经费预算,按多媒体教学设备总值的4‰安排多媒体教学设备日常运行维持费,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统一控制,协调使用。

第十八条 维修经费用于支付维修用零配件购置、多媒体教学设备送校外单位维修所需费用(运费和维修费)、邮件费用、有关人员差旅费等。日常运行维持费用于支付多媒体教学设备运行所需低值易耗品费用、维修工具购买、联系维修事项电话费、印刷费等。

第十九条 维修经费的开支审核程序按学校财务报销、审核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规定:

1.单台多媒体教学设备一次性维修支出费用在1000元以下,或批量维修一次性支出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

2.单台多媒体教学设备一次性维修支出费用在1000~10000元内,或批量维修一次性支出费用在3000~10000元内的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与国资处一起核准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3.对单台(或批量)多媒体教学设备一次性支出费用大于10000元的维修项目,按《重庆工商大学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需外送维修的多媒体教学设备,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同意,私自外送修理或送检,其费用不在维修费列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08年4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解释。

第二十三条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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