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主任津贴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管理队伍建设,激励和发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好、管好和用好各实验室(指实验教学中心及下设实验室、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下同),使实验室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摇篮、社会服务窗口的作用,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和《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发放原则
实验室主任津贴是用于专任教师、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在承担并完成自身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的基础上,承担并完成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的工作补贴,是学校肯定实验室主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的一种表现方式,应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核发实验室主任津贴。
二、发放范围
(一)正式下文聘任的由专任教师、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所属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
(二)正式下文聘任的由专任教师、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主任及副主任。
(三)承担并完成本科生实验教学任务量达到全校年均教学实验室工作量的30%及以上的科研实验室(中心、基地)主任。
(四)副科级及以上的行政实职管理干部专任实验室主任(或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主任),且专职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实验室主任津贴”。
三、津贴标准
实验教学中心及其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主任津贴标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各级实验室主任
| 年津贴标准
| 限定及说明
|
1
|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 3000元
| 适合聘任专职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任实验室主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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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
| 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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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验室主任
| 2600元
| 适合经管实验教学中心聘任经济、管理类学院专任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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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验室副主任
|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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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验室主任
| 1800元
| 适合聘任专职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任实验室主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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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验室副主任
|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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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验室主任(兼)
| 1440元
| 适合因新建制实验室或人员资格原因,聘任专职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兼任实验室主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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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主任
| 1800元
| 不分专、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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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副主任
|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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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放管理
(一)实验室主任的管理工作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可享受对应档次全额津贴,否则,减半发放津贴。
1.管理的实验室所辖专门化室规模达到《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中2人及以上的日常工作量。
2.2人及以上管理的实验室规模稍少于上述规定的,其直接管理的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计划时数达到该室每学年可排课时数(36周×4.5天×8学时)的60%以上。
(二)实验室主任津贴自2006年10月开始补发。今后,该津贴自学校下文聘任的次月开始发放,学校下文解聘的次月停止发放。
(三)实验室主任全年津贴的50%实行逐月发放,其余部分则由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实验室直管单位对实验室主任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后,经分管校长批准,报人事处年终一次性发放。
1.各实验教学中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在每年1月初将享受实验室主任津贴人员的津贴申报表、汇总表经直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造表逐月发放应享受对应津贴额的50%。
2.每年12月,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将组织实验室主任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参照《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考核条例》和《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另行制订。在实验室直管单位对中心主任(独立设置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主任)、各实验教学中心对下属实验室主任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后,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核定并统一造表,经分管校长批准,报人事处一次性补发对应津贴额余下的50%。
五、其它
(一)本办法学校授权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办法经2008年2月2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