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教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调动我校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设立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名师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学校教学任务,曾获得学校“课堂教学优秀奖”的在岗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秀;
(四)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贡献;
(五)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
(六)在学科建设、教风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七)曾获得学校“课堂教学优秀奖”;
(八)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教学事故和受过其他处分。
三、评选程序
(一)“教学名师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名额最多不超过10人。
(二)评选工作分为学院初评和学校评审两个步骤。各学院应成立包括班子成员、系(或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3-5人组成的“教学名师奖”评选小组,负责本院的初评工作。学校评审工作由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承担。
(三)学院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重点对参评者近三年的教学质量进行考察,并核查是否有教学事故和受过其他处分记录,在充分听取教师、学生代表意见基础上,对照条件提出本单位“教学名师奖”的候选名单,并提供推荐材料。
(四)推荐材料包括《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被推荐人员获得“课堂教学优秀奖”获奖证书复印件,无教学事故和其他处分记录的说明材料。
(五)教务处、评估办和人事处根据学院提供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材料提交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六)获奖名单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并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一)评奖当年,学校在教师节对获得“教学名师奖”的人员进行隆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教学名师奖”的奖金金额为10000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三)获奖情况记入获奖者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晋级晋升的一项重要指标和依据。
(四)学校推荐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人员从校级“教学名师奖”中产生。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评估办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