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重庆工商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04]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规范使用、独立核算、效益评估。
3、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来源
(1)上级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专项投入;
(2)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
(3)重点实验室直管单位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
(4)共建单位和协作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投入;
(5)重点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对外服务的收入。
4、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方向
(1)购置必须的、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软件和进行购置前的考察、论证;
(2)进行实验室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维持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4)实验室的文化和学术氛围建设、形象宣传和支持学术交流活动;
(5)支持实验室开展原创性研究活动和对我校师生的开放式教学、研究活动;
(6)支持实验室开展评估和申报上一级重点实验室的工作。
5、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程序
(1)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拟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2)重点实验室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对计划进行初审;
(3)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复审;
(4)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对计划进行审批;
(5)在学校设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管理规定的原则下,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按计划实施,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
(1)重点实验室日常经费的使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须对本实验室经费计划的拟定和上报、使用情况报告和接受效益评估工作负责,实验实习中心主任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负责;
(2)所有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由财务处单独建帐和核算,每年结算一次;
(3)实验实习中心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报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核准后,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4)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
重庆工商大学
200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