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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2010年05月12日 10:34 管理员 点击:[]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结合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中心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的计算方法

1、听取讲座和参加论坛的学分认证。依据《学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学生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讲座、论坛,参加1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的心得,可获0.2学分。

2、参加学生社团的学分认证。依据《学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参加中心ERP学生俱乐部、大学生投资理财俱乐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时间满半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经中心考核合格,社团成员可获0.2学分。

3、参加学术科技竞赛的学分认定。依据《学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参加中心组织的校内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管理决策模拟大赛、投资理财模拟大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中心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提交论文或作品,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0.2学分;荣获特等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1.5学分;荣获一等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1学分;荣获二等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0.7学分;荣获三等奖或优秀奖、优胜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0.4学分。

学生参加中心组织的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提交论文或作品,有主办方或学校相关学院、部门书面证明,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0.2学分;荣获特等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3学分;荣获一等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2学分;荣获二等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1.4学分;荣获三等奖或优秀奖、优胜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0.8学分。

学生参加中心组织的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提交论文或作品,有主办方或学校相关学院、部门书面证明,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0.2学分;荣获特等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5学分;荣获一等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4学分;荣获二等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3学分;荣获三等奖或优秀奖、优胜奖,每位作者或参赛者可获2学分。

4、参加创业活动的学分认定。根据《学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学生参加中心组织的创业教育活动,加入中心创业(模拟)公司,担任主要负责人可获1学分,从事企业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可获0.5学分。

5、参加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根据《学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学生提交论文或作品参与中心组织的学术交流或学术论坛活动,给《经济管理创新论坛》刊物投稿,每人每次可获0.3学分。

6、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根据《学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款的规定,到中心参加开放实验实训项目训练,达到7学时以上,完成项目训练相关内容及考核任务,每人可获0.5学分。

7、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根据《学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学生参加中心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7天以上,完成实践任务,有书面实践报告,可获0.2学分。

8、担任学生干部的学分认定。根据《学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学生担任中心学生助理、学生俱乐部(联盟)负责人或干事,任职满半年并认真履行职责,获得领导、老师和学生认可,可获0.1学分。若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则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分,学生所获该项学分在大学期间上限为1学分。

9、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分认定。根据《学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参加中心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半年以上,主要负责人可获0.2学分,干事可获0.1学分。

二、学分认定的组织管理

1、中心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由创新创业实验教学分中心统一管理。开放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工作由中心教学管理办公室协同创新创业实验教学分中心共同负责。

2、为便于开展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证管理工作,中心使用“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证”专用印章。印章由创新创业实验教学分中心负责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果发现学生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处理。

3、中心在开展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加强与学校团委的沟通协调,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汇报中心学分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三、附则

1、本细则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时,以学校规定为准。

2、本细则的解释权为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3、本细则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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