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鼓励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工作,增强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中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课堂教学质量奖惩办法,经2009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重庆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重庆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工作,增强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中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范围
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任教的所有专兼职教师。从2009年秋季开始,由各教学单位按本单位任课教师比例的三分之一提出参加年度考评教师名单,并从其中按20%比例推荐课堂教学优秀奖名单,由教务处和评估办负责组织学生和督导专家在听课后进行成绩评定。该成绩的综合评分作为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奖惩、各学院教学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办法
(一)由学院根据教师任课情况,搭配推荐参加考评的教师名单,分三年将所有教师考核一轮,不重复考评。(每教学年度各教学单位教师的平均评教成绩,将作为本单位年终教学考核评定依据,主要以学生评分和督导专家评分为主。)
(二)各学院可采取教师自荐、系(或教研室)推荐等方式,结合往届学生评分和院系领导同行听课评分成绩,推荐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名单。
三、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的推荐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往届学生评教分数和领导同行听课评分优秀,群众公认或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四)结合所授课程特点,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五)认真完成课程教学建设基础工作。
(六)无教学事故和受过其他处分记录。
四、评定办法
(一)考核时间以一学年为限,学生评教成绩以综合平均成绩计,(上、下2学期算平均成绩),督导专家听课以2人为一组,至少听取每位教师2节课以上,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教师的课至少应听2次(3节课时)以上。
(二)督导专家听课采取本学院回避制,由评估办组织相关专业教师随机进课堂听课(督导专家授课由评估办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听课),听课后督导专家将成绩评定表直接交评估办输入成绩。(课后专家可与任课教师就教学问题进行沟通,但教师不得强迫专家告知评分成绩。)
(三)获奖人员原则上从各学院推荐名单中产生,但督导专家在听课过程中,若发现非推荐优秀教师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可以临时提名,由评估办负责组织专家(不重复)再次听课,讲课效果确系优秀者同样可参加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
(四)每年评定的“课堂教学优秀奖”名单,按经管、文法、理工三个序列分别排名,教师总成绩按专家、学生评分分别占40%、60%计算,排名取前15%产生获奖名单。
(五)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则最终确定获奖人员。
五、对获奖者的奖励
(一)由学校于考评年度“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授予“课堂教学优秀奖”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若干(以考核教师总数的15%为上限)。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2000元。
(二)获奖情况记入获奖者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晋级晋升和教学名师评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依据。
六、处罚
(一)原则上督导专家按学院上报教师名单进行逐一听课,但不排除对其他教师的随机听课,尤其是学生反映较为强烈的教师,评估办按照教务处指定名单组织专家听课,被听课教师的评教成绩计入本学期被考核教师基数;
(二)学生和督导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教师,其课时津贴(以课程为单位)按50%计发,由人事处从教师所在学院总课时费中直接扣除,该教师停课一学年,进行在职进修性听课、教学辅助和培训整改提高;若重新上课后仍出现60分以下的评分,则转到非教学岗位工作。
(三)学生和督导专家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下的教师,该课程课时津贴按80%计发,由人事处直接从学院总课时经费中扣除,停课一学期进行整改,重新上岗后仍出现70分以下分数,再整改一学年,仍出现70分以下分数则转岗,不再担任教学工作。
七、附则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管理,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和评估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主题词:教学 质量 奖惩 通知
| 抄送:各位校领导
| 重庆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印发
|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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