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培训工作,提高教职工工作能力和培训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培训目的
1、促进教职工对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2、了解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本岗位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3、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改善学历结构。
二、培训原则
1、所学专业与原学专业或现教学、工作岗位对口,按需培养,注重实效。
2、鼓励和支持教职工进修或攻读学位,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重点培养教学科研骨干。
3、有计划、按比例地送培,原则上每年推荐报考学历教育的人数掌握在本单位人数的10%以内,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为前提。
4、学历教育中,若所报考专业与原学专业或现在从事的专业不对口,原则上只能按统招或自费的方式报考。
三、培训人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培训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2、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纪律,政治表现较好。
(2)本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参加学历教育、访问学者的应至少有二年本校校龄,辅导员(含团总支书记)应工作满四年且带完一届学生后方可报考上一层次的研究生,高低学历教育之间原则上应有二年时间间隔。
四、培训的基本形式
1、学历教育:参加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含自学考试)。
2、由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
3、出国留学:指出国短期学习、做访问学者、攻读学位等。
4、单科进修、访问学者:脱产、半脱产进行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习,从事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
5、其它形式的培训学习: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培训班、研讨班、工作会议、学术会议、经验交流会、学习考察等。
五、培训的审批与管理
1、 审批
(1)学历教育: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教学院系教职工由所在院系根据学校培训办法要求审批。除教学院系之外的其他部门的教职工,申请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由人事处初审申请人员情况后,报分管校长审批;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教学院系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以人事处每年向全校发出的通知要求为准,人事处初审申请人员情况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每年11月份集中研究、审批次年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名单。出国攻读学位,由人事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承办推荐、审查等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2)非学历教育
教职工与教学业务相关的非学历培训,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所在部门(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
其他由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2、管理
教职工培训由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长负责,人事处、教务处、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六、培训费的使用
1、学历教育,由人事处管理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
不报销学习费用,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一次性奖励600元;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只取得其中一种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0元,只取得其中一种证书一次性奖励6000元。
(2)经批准在职攻读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
在职攻读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学费先自行垫支,学校发给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40元(含午餐补贴,每年按10个月计算);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回校工作后,学校报销全额学费和就读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限校内学生宿舍);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只取得一种证书,学校只报销50%的学费。对于考取定向博士研究生且未报销学费(或定向费)的教职工(自费攻读除外)进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其委托培养学费的二分之一,但最高不超过贰万元。
在职攻读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回校工作后,按有关规定每年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限市外攻读);对在职攻读委培、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校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发读书期间的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见学校岗位津贴有关文件)。
对于出国攻读学位,学费、涉及的直接国内外交通费等由学校和教职工本人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自费除外),学校承担部分从教职工培训费支付,由人事处管理。
2、 非学历教育
(1)教职工与教学业务相关的非学历培训,学习费用从学校教师培训费和院系教学经费中支付,由教务处和各院系管理。
(2)其他由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培训学习,费用从学校教职工培训费支付,由人事处管理。
3、除在职攻读委培、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之外的其他脱产培训学习(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习结业后学校按相关规定计发脱产培训学习期间的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见学校岗位津贴有关文件)。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1、申请学历教育的人员,就读学校、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的。
2、相同层次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学校只奖励一次;已取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后再取得另一专业相同层次的学历,不再给予奖励。
3、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人员,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任务,除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岗位津贴外,享受在校在职教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4、凡属学历教育,毕业后执行本文件享受了奖励政策或学校支付了学习费用的,从毕业时间起应当在学校服务满五年(大专三年,如果是几种学历教育连续进行,其服务年限累加计算),提前离开学校的需交回由学校支付的学费或奖励金、交通费、住宿费和学习期间享受的各种津贴等;并按学费或奖励金*20%/年的标准向学校交纳违约金(与学校签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5、已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学校不批准其攻读硕士研究生;已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学校不批准其攻读博士研究生。个别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就读的,按自费方式就读。
6、学校具有二级独立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财务核算的单位、实行后勤社会化的经济实体等所属部门职工的学习、培训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本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学习结果需报人事处备案、归档。
7、本办法实施以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培训费报销问题仍按原办法办理。
八、奖励金的领取办法
由本人持《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它档案材料到人事处办理手续后,到财务处领取。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doc(33.5 KB)
重庆工商大学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