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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05月09日 15:57 管理员 点击:[]


重工商大经管中心[2012] 11号

重庆工商大学经济管理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资源,鼓励和支持学生到实验室开展教学计划外实验或进行科研、创新、创业项目以及其他素质拓展项目,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07]247号)、《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培训类课程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09]13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来源与分类

(一)创新开放项目

1、教师纵向或横向科研课题转化(提炼)为开放实验项目(A类);

2、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B类),如和勤创新创业中心、土地测绘项目部等机构开展的实际项目;

3、其他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C类),如学校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学术或科技竞赛项目、教师或学生自行拟定的科技活动课题、创业(实训)公司开展的实际公司业务项目、学生自主式实验项目等;

(二)普通开放项目

1、新拟定普通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项目(D类);

2、教学计划外实验项目(课程内容拓展性选修项目、向未开设专业开放的课程必修项目,E类);

3、学生素质拓展性培训项目(如学生自行拟定申报的普通自主实验项目、职业资格证培训等,F类)。

二、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认定和选课

(一)教师或学生申报

1、普通开放项目在每学期3-4周期间集中申报,创新开放项目随时可以申报。申报教师或学生应填写《经济管理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交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

2、单个实验项目学时设置原则上2-4学时,最多不超过15学时;普通开放项目最低人数要求10人,原则上不超过50人(参照学校关于实验课小班教学相关规定);创新开放项目最低要求3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创业(实训)公司开放项目随时可以申报,每年只申报一次,总学时不超过30学时。

4、学生完全自主式实验项目随时可以申报。

(二)中心组织认定

1、认定时间:普通开放项目在每学期第4至5周统一认定,创新开放项目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认定。

2、认定程序:开放项目首先由实验教学分中心进行初审后交中心,中心组织经济管理实验教指导委员会专家最终认定并报教务处和团委备案;认定项目同时审核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资格参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培训类课程管理办法》。

3、项目公布:开放项目一经认定,统一在学校、教务处、团委和中心网站公布,供全校学生选修。

(三)学生选修(选课)

1、普通开放项目每学期第6至7周集中开展选项目,创新开放项目,在公布后1周内经师生双向选择确定选修学生名单。自主实验项目必须按团队申请(一般为3-5人),不安排指导老师。

2、学生根据开放选修通知进入中心实验管理系统开展选课,选课时即确定所选开放项目需记学分类型。记A类学分的项目累计学时达到规定要求(A1为15学时/A2为30学时),即认定为学生选修了第一课堂文化素质类通识课(《经济管理实践与创新B》/《经济管理实践与创新A》),中心负责统计达到选课条件学时名单,报教务处在正方系统生成选课记录,选课可跨学期累计。

3、选课结果直接在中心选课系统查询,凡是选课状态显示开课成功的,开放将按照选课安排如期举行,不再单独通知。

三、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准备工作

开放工作相关人员当做好开放教学材料、开放实验条件、开放组织等准备工作。开放时间按公布的选修开放项目时间执行,开放任务由中心统一向开放指导教师所在部门下达。

(二)开放教学

1、普通开放项目教学参照学校对计划内独立实验课相关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2、创新开放项目开放教学参照学校对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相关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3、学生选修的自主式开放实验项目(含案例分析项目和调查项目),学生自主完成实验项目后撰写项目报告。

(三)考核成绩评定

1、普通开放项目考核参照学校对计划内独立实验课相关教学管理办法执行;创新开放项目考核参照学校对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相关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2、开放指导教师须在开放结束1周内填写《经济管理开放实验项目成绩登记表》及考核依据材料交中心汇总备案(作为记学分依据)。

3、学生完成的完全自主式开放实验项目,由选修学生团队参加中心于每学期期末定期组织的答辩评审,根据报告完成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分。

4、其他开放组织实施工作参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培训类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四、选修开放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性质

学生选择系列开放实验项目组合,累计达到30学时,可以申请以第一课堂文化素质通识课《经济管理实践与创新A》为课程名记2学分,累计达到15学时,可以申请以第一课堂文化素质通识课《经济管理实践与创新B》为课程名记1学分;也可以向团委申请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最高不超过0.5学分)。学生在选开放项目时预先确定所选项目记学分类型。

(二)学分认定标准

1、普通开放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各开放实验项目的性质和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创新开放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参照毕业设计的相关规定,每8学时记0.5学分。

2、对素质拓展性培训、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竞赛项目等,取得获得奖励或证书得,按学校相关规定计学分;未能取得奖励或证书的,按最高不超过学校相关规定的70%计算学分,不得重复计算学分。

3、学生参加创业实训公司业务,由实训指导教师根据实际参与工作量将总量30学时分配给所有参与学生。

4、学生团队参与完全自主式开放实验项目,经答辩合格后,由团队负责人按照实际参与工作量和贡献大小,将项目总学时分配给团队成员,每人最多分配学时不超过8学时。

(三)学分认定程序

1、申请第一课堂文化素质通识课学分,认定程序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培训类课程管理办法》执行,凡是已经在正方系统生成选课记录的,若生成记录当学期开放项目合格累计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由中心负责将成绩录入正方系统(累计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暂时以0分录入正方系统,待累计合格学时达到规定要求时,中心将名单报教务处修改为合格,合格学时可跨学期累计)。

2、申请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程序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五、开放实验项目的课时认定

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的指导课时,计入其教学工作量。

(一)工作量计算标准

1、指导创新开放项目:每指导小组1学时,计算1学时工作量。

2、指导普通开放项目:每指导10~19人1学时,计算1学时工作量;达到20人的,系数按1.5计算。

3、完全自主式开放实验项目:根据答辩评议时间确定教师工作量。

(二)课时计算及酬金标准

教师指导普通开放实验项目,按学校文化素质通识课支付课酬(《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教师指导创新开放实验项目,由学校开放实验项目基金中支付课酬(依据《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六、其它

1、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经济管理开放实验项目日常管理,教务处、团委共同指导和监督。

2、开放实验项目,视同计划内教学活动管理。对于开放过程内容不饱和或者弄虚作假的情况,经核实后将不予认定学生学分和指导教师工作量,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生通过选修开放实验取得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

4、原《重庆工商大学经济管理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经管中心[2010]16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始作废。

5、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附件2:经济管理案例分析开放实验项目选修申请表

附件3:经济管理开放实验项目成绩登记表

 

重庆工商大学

   

                      2012年5月9日

实验项目开放管理办法修订稿(含附件)-定稿上网(更新附件)-20130928.doc(1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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